病人,后即,法莫替丁,按需,下列
提問: 我媽媽得了十二指腸潰瘍
2005.7.3左右,媽媽的胃開始不舒服,到7.15后,疼痛難忍,進食就吐。后就醫,查了胃鏡,診為胃潰瘍,十二指腸潰瘍。(據說,家族中的舅舅因十二指腸潰瘍而死掉。)醫生開藥,后到7月底,有好轉,能進食。但9.5左右又復發。醫生說由于病毒感染引起。現在我們不知道怎么辦由于我們在農村醫療條件較差,請求醫生給我們一些建議。謝謝。我們的用過的藥有平胃舒。
問題補充:媽媽,9.14吃了俗名為平胃舒的藥后,就不痛了。會不會對藥產生了依賴性呢?
医师解答: 由于消化性潰瘍治愈停藥后復發率甚高,并發癥發生率較高,而且自然病程可長達8~10年,藥物維持治療是一個重要的措施。有三種下列方案供選擇。   正常維持治療:適用于反復復發,癥狀持久不緩解,合并存在多種危險因素或伴有并發癥者。維持方法:選用甲氰咪胍400mg、雷尼替丁150mg或法莫替丁20mg,睡前一次服用;也可用硫糖鋁1g,每日2次口服。正規長期維持療法的理想時間尚難確定,多數主張至少維持1 ~2年,對于老年人、預期潰瘍復發可產生嚴重后果者,可終身維持治療。   間歇全劑量治療:在病人出現嚴重癥狀復發或內鏡證明潰瘍復發時,可給予一療程全劑量治療,據報道約有2/3以上病人可取得滿意效果。這種方法簡便易行,易為多數病人所接受。   按需治療:本法系在癥狀復發時給予短程治療,癥狀消失后即停藥。對有癥狀者,應用短程藥物治療,目的在于控制癥狀,而讓潰瘍自發愈合。事實上,有相當多的消化性潰瘍病人在癥狀消失后即自動停藥。按需治療時,雖然潰瘍愈合較慢,但總的療效與全程治療并無明顯差異。下列病例不適用于本法:60歲以上,有潰瘍出血或穿孔史,每年復發2次以上,以及合并其他嚴重疾病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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